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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圈套”得从十年前双方开始合作说起。
1996年,准备奋战全国市场的娃哈哈集团在上市未果的情况下,四处寻觅资金,最后相中了进入中国已有十年历史的法国达能集团。达能通过与香港百富勤合资成立外资企业,收购了娃哈哈集团旗下39家公司的51%股份。亚洲金融风暴之后,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,使达能跃升到了51%的绝对控股地位。
合作时,双方签署了《商标转让协议》约定。让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,正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,致使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。条款的内容是:“中方将来可以使用(娃哈哈)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,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……”“这一条款简单说,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,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。”宗庆后事后才意识到这一条款的威慑力。而在当时,如果不是无意间忽略,那就是对于后果严重估计不足。
1999年前后,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,宗庆后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。这些企业也在生产娃哈哈品牌的产品。这正是达能提出强行并购的根源。
达能突然提出强行收购,宗庆后不服,他认为,这是达能故意使出的伎俩。因为这些产品生产和销售,达能不可能不知道,之所以一直没有反应,直到现在提出吞并,这是外资并购国内行业领先品牌的惯用手法。
对于娃哈哈商标的归属,宗庆后态度一直强硬。他曾对媒体表示,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商标转让合同,“我们是商标所有权人,使用商标为什么要你同意?我认为(这一条)必须要修改。”并表示:“最坏的打算,我们也可以另打个牌子。你39家企业控股,让你去管理,如果管理亏损,可以终止合作,商标又回来了。”
回顾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,宗庆后深切地感受到了“51%”的力量。他说:“这次纠纷之前,都是我说了算,尽管我控股49%,没有感觉到达能这个51%的力量。纠纷出来之后,才感觉到51%的问题来。这确实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,以后法制观念一定要增强”。“天上是掉不下馅饼的,还是要靠自己。当年借合资换资金、换管理、换技术的愿望都落空了,还是要像老祖宗说的,订好规则,先小人后君子。”谈及往事,宗庆后颇有些感慨。
民族大义VS 契约精神
采访中,宗庆后对记者表示,“毛泽东思想在管理上还是有很大借鉴的。”这从他对达能的这场“斗争”中可见一斑。
开战伊始,宗庆后便为这场利益之争树起了“保护民族品牌”的大旗,这对于因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而民族自信心大增的国人来说,无疑具有巨大的煽动力。
健力宝等中国知名民族企业纷纷发信驰援,甚至有专家高声呐喊:“民族品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!”
宗庆后的后援团还有一股重要的力量——娃哈哈的经销商们。只要宗庆后振臂一呼,他们便以最大的能量投入到娃哈哈品牌的保卫战中。这也是宗庆后敢于贸然与达能对抗的一张王牌。事发后,娃哈哈的员工和经销商们撰写了近百篇讨伐达能的宣言,足见这股力量的强大,也足见宗庆后在娃哈哈体系中的影响力。
在过去二十年里,宗庆后从来没有离开过市场一线。他几乎主持了娃哈哈所有的营销会议,参与了每一次新品推广和市场策划,每年在全国各地巡回的时间超过200天。宗庆后是一个极富情商的企业家,与经销商亲如兄弟。在经销商大会上,宗庆后常常亲自给每一个到场的经销商敬酒,让经销商们感念不已。
宗庆后把民族情感、公司利益、经销商利益和自己个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,大家一起“同仇敌忾”。
宗庆后高呼“民族大义”,让达能骑虎难下。然而,这样的举措也招致了一些质疑。
跟踪娃哈哈十多年并撰写了《非常营销》一书的财经作家吴晓波就曾表示:“在我看来,宗庆后之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。因为,自始至终,达能并无大错。当年协议白纸黑字,如果真的埋有‘机关’,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,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。而试图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推动其事,则更令人担忧和不应该了……”
对于缺乏契约精神,宗庆后并不认可。采访中,他多次强调去年辞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时写给达能的“檄文”中的观点:正是他尊重契约,赢得信任,娃哈哈才有今天;正是他尊重契约,才会造成在娃哈哈商标转让中形成“阴阳合同”。而达能,则撕毁了这一切。他认为一些法律学者质疑“娃哈哈阴阳合同欺骗国家于前、不愿尊重规则合同于后”的契约缺失,是不客观的。
而眼下,他对于外界的评论已不再关心,他想得最多的是如何把以前的事情梳理好,把法律证据找清楚。“和谈也好,走法律程序也罢,最终还得依据事实真相来解决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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